广东海洋大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原国家海洋局共建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以海洋和水产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学位授权体系的大学,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坐落于祖国大陆最南端美丽的海滨城市——湛江市,校园总面积4892亩。现有的湖光校区(校本部)、霞山校区、海滨校区分别位于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湖光岩世界地质公园东侧、霞山区解放东路40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5号。学校濒临大海,绿树长青,鸟语花香,环境优美,是莘莘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之地。
中歌艺术学院是我校二级学院,办学性质为全日制公办,由广东海洋大学与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原中国歌舞团与中国东方歌舞团合并)于2003年合作创办。学院现有音乐学、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9个普通本科专业,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可招收音乐和舞蹈2个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2.所有艺术类专业在规定计划投放时,必须分艺术文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招收艺术文,规定计划不分艺术文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文理兼招。
3.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要求,凡规定考生须取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才能报考的,考生必须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报名。考生高考报名的艺术类型与报我校专业所属类型必须一致,不准跨类型考试。
二、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招生计划
注:1.各专业招生计划为全国招生计划,包含使用统考成绩省份的计划;
2.以上信息均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专业考试报考方法
1.符合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且报名参加我校校考专业的考生,须在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设置的考点报名,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
2.校考考生报名时须交验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放的艺术类考生报考证和身份证,非美术类专业考生需填写我校考试报名表。
3.校考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可报1个或2个专业。
4.校考考生须交纳报名费。广东省考生报考非美术类专业200元/人。
5.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专业考试报考方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进行。
四、专业考试评分办法
(一)校考专业
1.2021年我校的校考专业为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省份只有广东省。
2.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实行初试、复试的评分方法。初试以现场考试或线上考试方式进行。复试由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相关规定在校内通过观看考生初试的录像进行评分。
(二)省统考专业
考试评分方法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要求进行。
五、专业成绩查询办法
我校将于2021年4月底前在招生网公布校考考生专业成绩,届时,考生也可拔打电话0759-2396115查询。学校招生网址:http://zsjy.gdou.edu.cn。
六、文化课考试
考生须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报名手续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办理。
七、收费标准
学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入学时暂按学年制10000元/年的标准预收,学年结束时根据学生实际所修专业和学分核算,离校时按实际所修专业年限和所修学分结算,多退少补。学生公寓住宿费1700元/年(以物价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八、录取及有关规定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艺术类统考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生源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的按排位先后录取,分数相同且无排位的,按照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投档至本校的非广东省生源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统考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艺术类专业使用校考成绩的,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本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投档至本校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术科校考成绩÷100)×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校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3.考生如获我校2个校考专业合格证并同时报考我校,招生录取时,尊重考生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4.艺术类专业新生入校需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具体操作实施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对身体检查不合格者或其他违反招生纪律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招生工作监督与受理申诉部门
部门:纪检监察室
电话:0759-2383146、2383145(传真)
电子邮箱:jwb@gdou.edu.cn
十、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邮编:524088)
电话:0759-2396115、2383182(传真)
网址:http://zsjy.gdou.edu.cn
电子邮箱:zsb@gdo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