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摘自《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34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5年8月2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个体演员是指具备《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以演出为职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在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表演人员。

    个体演出经纪人是指具备《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在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经纪人员。

    一、背景:模特行业缺少一把衡量的“标尺”

    在很多媒体的报道中,某知名模特都被“称赞”成模特行业中为数不多的有高等学历的模特,但实际上这个称赞是禁不住“回味”的。优秀的翻译可以说自己有高级翻译资格,出色的会计可以说自己有高级会计资格……而不是拿与专业无关的其他学历作为“标榜”。而作为出色的职业模特,如果用一个代表文化知识水平的学历文凭,来作为称赞她职业水平出色的“说辞”就只能说明一个问题:模特行业缺乏证明自己的一把“标尺”———职业资格证书。

    而一位模特经纪公司的老总认为,目前模特行业的市场混乱和没有“标尺”有很大关系。因为造成混乱的原因主要是使用模特的价格问题,无论是经纪公司、使用模特单位和模特自身对价格都是没有标准的,惟一的参照就是模特的名气和名声。似乎名气大就可以漫天要价、一旦名声扫地也就一钱不值了,因此为了出名就要不择手段,由此造成了行业的混乱和无序竞争。其实,名声只是模特自身的一个附加值,模特的真正价值是模特本身,体现在他们具有的素质、功能上。因此,为了鉴别和衡量模特的市场价值也需要一把公正的“标尺”。

    目前,北京、上海一个普通模特出场费在一千元,并且逐年看涨。但在其他城市模特出场费有一个奇怪的现象是不升反降,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模特刚刚出现时,不论是收入还是地位都相当看好,普通模特的出场费为几百元,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挤上模特行业的独木桥,价格已经由几百元降到了一五元、一百元、有的甚至低于八十元。“模特”这个职业在人们心中的形象也可以说是千姿百态——从T型台上光彩照人的职业模特,到商场门口挂着绶带推销商品的学生,甚至有人会想到夜总会那些从事色情行业的“小姐”。那些自称“模特”实际上没有受过任何训练,不具备专业素质的人,在严重破坏着市场和模特行业的形象。而优秀模特虽靠本事吃饭,却苦于没有国家、大众承认的统一标准来衡量其水平,时常在价格方面受到打压。“持证上岗”是他(她)们的心声。

    总的来说,没有一个公认的衡量标准,这带来的危害有:

    一、由于对模特技术水平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优秀模特得不到认可,非正规人员为求演出机会恶意压价,混乱的市场不再是优胜劣汰,而成为价低取胜,价高淘汰,严重伤害了正规模特的积极性和生存空间。

    二、某些人打着模特的旗号从事色情行业,既造成社会治安隐患,又使模特这个原本高雅的行业形象在大众心中大打折扣,严重阻碍了本身乃至文艺与文化的发展。

    三、模特表演是一个劳动强度低、收入高、荣誉感强,并可兼职的职业,吸引了众多人跃跃欲试。入行门槛低,从业人数过多,鱼龙混杂,有些人成立所谓星探公司,到街上引诱少男少女,承诺让其成为模特,骗取钱财,就是钻了从业资格限制缺失的空子。

    由于没有明确的标准,在未来模特人才的培养上也出现了偏差。,以北京为例,绝大部分的模特培养被职业高中水平的学校占据,但是这些学校的师资条件、配套设施很难达到培养合格模特的要求,更重要的是他们也没有按照统一的标准来培养和塑造模特。相关专家举例说,很多老师都是只经过简单培训的“半吊子”,只是盲目地“跟风”学习,因此,打造培养合格的职业模特也需要有个统一的“标尺”。

    我们期待有一天,在工作岗位上的模特将全部成为接受过正规培训、取得国家承认证书的合格人员。那时候,中国的模特行业必将轻装上阵,高速腾飞,中国模特点亮世界的眼睛不再是昙花一现。这就是作为培养者最大的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