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少女”中国影视模特选拔大赛由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办的全国大赛。该赛事主要面向全国15-22岁梦想成为东方美少女的青年女性,自2003年起,大赛为中国模特界、演艺界及娱乐界发现和选拔了大量优秀人才,并引导获奖者向模特、娱乐、广告、影视界全面发展。
“美少女”中国模特选拔大赛将突破以往固有模式,以真人秀淘汰赛形式展现,以更久的时间、更多的细节全方面展现美少女的美丽与魅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美少女中国模特选拔大赛(原名:华人风采大赛)是由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承办的全国性大赛。
第二条“美少女”中国模特选拔大赛以“推模特新秀·树华人形象”为宗旨,通过“美少女”中国模特选拔大赛展示中国青年女性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青春活力,选拔和推广演艺、模特人才,促进中国模特业的国际化进程。
第三条“美少女”中国模特选拔大赛主要面向职业、非职业模特及热爱模特事业的各界青年女性。
第四条“美少女”中国模特选拔大赛每年举办一次。
第二章参赛报名
第五条“美少女”中国模特选拔大赛报名时间为每年1月至12月。
第六条“美少女”中国模特选拔大赛报名条件:
1、华裔女性;
2、年龄在22周岁以下;
3、身高170cm以上;
4、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艺术素养;
5、能讲汉语普通话和英语;
6、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第七条“美少女”中国模特选拔大赛报名须知:
报名采取大中专院校、社会团体、模特公司或相关机构选拔推荐和参赛者个人报名相结合。
参赛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填写《报名表》一份;
提交正面化妆头像特写彩照一张,正、侧面无妆头像特写彩照各一张,半身自由照一张,正、侧、背面泳装全身彩照各一张,照片统一规格为13CMX18CM;
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有表演实践者,提交本人模卡或其它风采照片或演出照片若干张。
第三章比赛内容
第八条“美少女”中国模特选拔大赛内容包括体态条件、文化艺术基本素养、表现能力和才艺创造力。
第九条参赛选手体态条件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五官比例;
头围与肩宽的比例;
上下身比例;
三围比例;
第十条参赛选手的文化艺术基本素养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色彩学基础、造型艺术基础;
音乐艺术基础;
临场才智;
文化水平。
第十一条参赛选手的表现能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对作品的情感理解;
对作品的风格表现;
对时尚潮流的把握;
镜头及舞台表现意识。
第十二条参赛选手的才艺创造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对所表现艺术内容具有独到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2、对所表现艺术内容的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