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符合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按艺术报名,报名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20〕31号)执行。未按“艺术”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身体条件或其他方面特殊要求,考生未按高校要求报考而未能被录取的,责任自负。

  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分三种形式:一是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统考);二是高校联合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际联考);三是高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其中,选报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等艺术统考类别的,也可参加校际联考和校考专业的考试和录取;选报“不参加艺术统考的校考类(含校际联考)”的,将不能参加艺术统考的考试和录取,也不能参加对统考成绩有要求的艺术校考专业的录取。

  (一)、校际联考

  1.经省内院校协商决定, 2021年继续组织戏剧与影视学类、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表演类等四类专业的校际联考作。承办院校具体负责该类考试的命题、组考、成绩发布及复核等工作。2021年各类校际联考承办院校分别为:河北大学承办戏剧与影视学类、书法学测试(咨询电话:0312-5079698);河北地质大学承办播音与主持艺术测试(咨询电话:0311-87207400);河北科技大学承办服装表演类测试(咨询电话:0311-81668135)。各类别校际联考考试安排、成绩发布等事项详见各承办院校发布的校际联考报考公告。

  2.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际联考各类别涉及专业如下:

  (1)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技术、戏剧教育、影视编导、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等专业;

  (2)书法学:书法学等专业;

  (3)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等专业;

  (4)服装表演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表演、模特与礼仪等专业。

  (二)、校考

  1.我省省统考已涉及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其中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

  2.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我省不统一组织此类专业统考。

  3.经批准在河北省设立校考点的高校,其专业考试统一安排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如果考生报考的高校(专业)在河北省设点进行专业考试,则考生只有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

  4.高校组织校考的专业,其考试时间、地点等由高校负责公布,考生可直接向高校咨询。

  5.考生报考我省艺术统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须相应类别统考合格(其中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如无法确定所报考专业是否属于艺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应先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省统考。

  (三)、专业考试成绩有关规定

  1.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内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统考类别涉及到的,录取时必须使用河北省统考成绩(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凡四类校际联考涉及的专业,省内院校必须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欢迎省外高校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如省外高校和教育部有特殊规定的省内高校直接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无需考生校际联考成绩合格。

  3.高校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我省统考涉及到的,须在相应类别统考合格(其中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基础上使用高校校考成绩;对于我省统考涉及不到的,直接使用高校校考成绩。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高校自行确定,校考专业成绩由高校负责通知考生。

  4.2021年1月20日前公布美术类、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并确定专业统考合格标准(按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届时美术类专业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c.hebtu.edu.cn/zsw/)“专业测试”栏目、音乐类专业考生登录河北经贸大学考试报名缴费平台(网址:http://hbyytk.heuet.edu.cn)、舞蹈类专业考生登录保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xx.bdu.edu.cn)查询省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单科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为各单科成绩之和。

  5.省统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当次成绩有异议,须在承办院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事项为:考生试卷或考试信息是否与本人信息一致,是否漏评、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成绩复核不提供考生查卷服务。

  6.2021年我省仍不发放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和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如需要《报考证》,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右侧导航栏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进入)“信息查询”模块,自行查询打印《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个人信息表》,代替《报考证》的功能,报名点不再盖章。

  (四)、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满分750分。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使用原始成绩计入,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物理、地理、历史、化学、生物6门,考生根据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和自身的兴趣特长,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再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物理、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须符合高校相应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五)、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违规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

  (1)对在河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档案。对在考试中组织作弊、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2)对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有关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六)、其他

  (1)艺术类专业批次设置、志愿设置、投档录取办法等另行制定。

  (2)考生在测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遵守各考点院校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3)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交通食宿自理。

  (4)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新的规定,以新的文件和精神为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年度招生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