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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新时代 2020-12-16 17:57
学校外语课程只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男女比例不限。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执行。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开发区同汇路 19 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 63.6 万平方米 (约合 954.6 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18.4 平方米;生均宿 舍 9.1 平方米;生师比 15;专任教师 642 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及 以上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 32.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 专任教师的比例为 80.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7475.2 万元,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5896.7 元;图书 109 万册纸质图书,生 均图书 86 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艺术类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 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艺术类预留计划按照国家要求执行。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 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 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 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 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 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语种不限。学校外语课程只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男女比例不限。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执行。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 年龄在 25 周岁以下(1996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

  3.本科模特类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 172cm 以上(平面模特 165cm 以上),男 185cm 以上(平面模特182cm 以上)。

  4.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四、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1、本科艺术类专业设置

  备注:音乐表演专业包含声乐演唱招考方向、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表演专业包含影视表演招考方向。具体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2、线上考试要求及主要事项

  备注:我校将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各省应对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确定各省(市、区) 专业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考试专业以及考试方式。我校将根据 国家疫情防控的要求相应调整现场考试或者网络录制视频考试 方式,并通过校园网(网址 http://www.dac.edu.cn/以及微信 公众平台)陆续公布。

  五、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 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 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高 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艺术类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本科艺术类学生 29700 元/年?生。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 27000 元/年?生。住宿费 3000 元/年-8900 元/年可选。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学校按辽价发[2011]53 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于开课一周内 (含一周)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已交纳的学费、住宿费;超过 一周的,学校应自学生提出退学的下月起,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 费、住宿费。学生提出退学,以呈交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退费额。

  3.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 元每年)、省政府奖学金 (8000 元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每年)、国家助学金 (一等 4000 元每年、二等 2500 元每年)、学校综合奖学金、学 校励志奖学金,还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爱心 助学、勤工俭学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国家奖助学金每年 10 月 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 5 日。

  七、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1.本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 与制作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 书法学专业、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取得 以下规定名次的新生可向学校申请新生奖学金。

  2.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属于省统(联)考的,其统(联)考 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 5 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 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五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 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 6-10 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 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 该省专业统(联)考前 11-20 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 学籍,给予二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 省专业统(联)考前 21-30 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 籍,给予一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3.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专业加试的,其加试成 绩排到参加我校专业加试所有考生前 3 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 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4.以上专业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每 年 9 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 5 日。

  八、艺术类录取办法说明

  (一)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 档原则。

  (二)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本科艺术类考生:对我校设立专业加试的省份专业,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只限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报考。其他考生只 限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者报考。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 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 行投档。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招 考方向)、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流行音乐、表 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 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 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 化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 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2.除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 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 1(综合分 1=文 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 1 相同,则 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 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3.音乐学、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 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综合分 2(综合分 2=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分 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 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 业课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 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4.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 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第一 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及服从调 剂的所有考生按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辽宁省本科批艺术类所有专业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 投档录取。高职专科艺术类考生:取得省艺术类联(统)考专业合格证及各省属艺术院校相关 专业考试合格证后,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 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后,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 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当第一专业 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 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考生其他专业志愿为 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 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并列,则艺术文 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 择优录取。

  (三)我校将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各省应对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确定各省(市、区) 专业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考试专业以及考试方式。我校将根据 国家疫情防控的要求相应调整现场考试或者网络录制视频考试方 式,并通过校园网(网址 http://www.dac.edu.cn/以及微信公众 平台)陆续公布。

  九、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3.本科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同时 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 试或选拔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并且公示,我院方能 录取。

  4.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 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根据大公发[2002]73 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 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 关的规定为准。

  十、注意事项

  本招生简章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 划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新校区电话:0411-39256115 39256116

  传 真:0411-39256123

  地 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开发区同汇路 19 号

  邮 编:116600

  网 址:http://www.da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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