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在西方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虽然外国的东西并非都适用于我国,但是他们百年经历所得的经验,对我们无疑是有借鉴作用的。我国的模特应该多了解一些模特行业及行规,遵守行内制度,尽最大的努力去维护自己所选择的职业。

    西方模特是不能自已承接业务的,只有模特经纪公司才能承揽工作。西方有模特法。模特法规定,模特是自然人,不具备经营的资格,因此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不能收费。模特的资格是由模特公司审定,合格的被聘用,不合格的就不能做模特。

    模特从业必须通过模特公司的代理。公司负责承揽业务,谈费用,提高模特的身价。模特全然不必为这些事分心,只需一心一意钻研业务,提高自己的各种素质。

    模特与模特经纪公司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有保底年薪,但多数不保底,只是按照一次业务的收费额双方按比例分利。这种方式自然形成一种竞争。优秀的模特有众多的客户,有做不完的活,收入颇丰;而差一些的模特就门庭冷落,发展下去必然被淘汰。这种机制可以保证模特公司云集最优秀的模特。

    由于模特不能自已经营,都需要通过模特公司,因此模特无法逃税。模特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 模特公司代交。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收入都通过银行,不付现金,只转入个人账号,银行的电脑在全国联网,各地都可以存入和提取。因此,根据个人收入状况银行也会代扣个人所得税。 模特的收入是很不稳定的。春秋两季活儿多,走红的模特可以一下子挣到许多钱,足够其一年甚至几年的花费。相对稳定的收入一般来自服装公司或大型商厦。设计师需要有试穿样衣的模特,有的设计师需要模特做活人衣胎,在模特身上别衣料进行设计与工艺制版;商厦由于常年都有服装的商业展示,也需常年聘请模特来商厦定时表演服装。

    模特之间的竞争是十分激烈的。除了天赋条件和个人素质之外,敬业精神是竞争的主要内容之一。模特与摄影师、摄像师、设计师、编导等各方人士的合作是否默契,成为模特成名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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