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

  (二)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符合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考生,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考生报名时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130元。

  (四)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和《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到考点院校,缴纳专业考试费并参加考试。

  (五)各市(州)招生办要认真汇总、校验本地区考生的报名信息,会同本市(州)招生监察办刻制艺术类专业考生报名信息光盘一式两份并密封,于2013年12月20日前分别报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处和保密监察室。

  二、专业考试

  (一)省内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1.省级统考专业

  美术类: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

  音乐类:视唱练耳(口试)60分、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或作曲理论(三项只能任选一项)240分;

  舞蹈类:形体测试120分、舞蹈表演100分、模仿80分;

  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考生,校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各统考专业考试内容及有关要求可查看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当年省级统考简章。

  2.省内院校校考专业

  表演:形体及气质120分、朗诵及演唱90分、即兴表演及特长展示90分;

  戏剧影视导演:朗诵及命题编讲故事120分,命题小品表演100分,命题故事写作(笔试)80分;

  广播电视编导:⑴面试:命题演讲、材料评析或命题创意(随机抽取一种)100分,评委提问50分;⑵笔试:根据考试题目要求进行电视作品创意15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自备及指定稿件朗读120分,形象及才艺展示90分,即兴评述90分。

  书法学:临楷书100分,临行书100分,创作(楷书和行书各一幅)100分。

  以上各校考专业考试具体内容及有关要求可查看各校当年招生简章。

  (二)考点设置

  1.全省艺术类统考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和安排。美术类和音乐类分设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和贵州民族大学三个考点,舞蹈类设贵州大学一个考点。

  2.省内院校校考工作由各设点高校具体组织实施,贵州大学校考专业有: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贵州师范大学校考专业有:播音与主持艺术;贵州民族大学校考专业有:书法学、广播电视编导。

  我省艺术类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安排详见附件3。

  (三)省外院校设点要求

  1.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可在我省设点的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211院校、省直属高校及教育部批准的7所独立学院。其他高校均不能在我省设点组织考试。

  2.符合设点要求的院校拟在我省设点,应向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经院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的专业考试收费标准、学校招生简章、专业考试管理措施、管理办法等,并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要求,报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及地点。

  3.设点高校要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熟悉专业考试业务的教师及纪检人员参加专业考试管理工作。监考人员(五人以上)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考试要全程录像,考试结束后须将考试情况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留存备查。

  (四)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命题工作管理。我省统考命题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校考命题工作由考点院校组织实施,并将工作方案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设点高校须严格按规定做好命题、试卷制作及保密保管工作,参与命题、审题及试卷保管等工作人员要与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签订保密责任书。

  (五)评委选聘工作。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思想品德好、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考试、未参加本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及相关活动的教师,按专业类别建立评委库,从库中按要求随机抽取评委担任专业考试评分工作。原则上面试科目评委小组不少于5人,统考专业评委由不同高校教师组成。如个别艺术类专业评委数量不足需外聘,须经考点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外聘人员须符合评委选聘条件,所聘人员名单应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六)评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美术类专业评卷工作要“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等面试科目须由5人组成的评委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广播电视编导等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和评卷须全程监控和录像,重要环节要有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含视频录像)须密封保存4年,以备查阅。

  (七)省内考点院校要在专业考试结束后,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并密封,交省招生考试院(三份)和校纪检监察部门(一份)留存。省招生考试院于2014年1月25日前公布省内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和考生成绩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www.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八)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省外院校须于2014年1月15日前向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由主管部门核准的本校招生简章,省内院校招生简章须经省教育厅核准,于2013年12月1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

  (九)省外招生院校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格式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不予认可考生资格。

  (十)中职单报高职的艺术类考生,要参加全省统一安排的各相关考点的专业考试;省内初中五年制的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由省内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应在地区中考前进行。

  三、文化考试

  (一)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艺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艺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二)报考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报考初中五年制的考生参加省内各市(州)组织的中考文化考试。

  四、划线原则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美术类专业本科考生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其他各艺术类(含美术专科)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原则上按4:1以内的比例安排。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各省级招生办、高等学校要在当前本地(校)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标准基础上,立足高等艺术专业教育和学生长远发展,分类逐步提高有关专业文化成绩要求”,结合艺术类各专业特点、招生计划数及我省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划出艺术类各专业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美术设计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80%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75%划定。

  2.音乐及表演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75%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70%划定。

  3.舞蹈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70%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65%划定。

  4.播音编导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85%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80%划定。

  (三)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原则上要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五、填报志愿

  (一)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14年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二)参加全省美术、音乐及舞蹈类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的相应专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参加省内院校校考的合格考生,应首先填报参加专业考试的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专业考试成绩的其他院校及专业,省内院校在考生填报志愿的专业考试合格生源不足时,要实行成绩互认;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合格考生,填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

  (三)报考面向全国招生不做分省计划的省外院校的考生,按获得的省外院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志愿。

  (四)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类专业志愿,但投档时,艺术类专业志愿优先。

  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另文下发。

  六、录取工作

  (一)艺术类专业设置四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第一批本科(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院校及“211”工程大学)、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

  (二)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是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挡,各招生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三)在我省有招生计划的省外院校,按教育部要求可实行三种录取模式,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一是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三是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未公布或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招生简章不予认可。

  (四)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省外院校,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2014年7月7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

  (五)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六)录取中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要求,做好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七)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以下两项政策性照顾,同一考生如同时符合两项,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少数民族考生享受民族加分政策;

  2.参加省内美术、音乐、舞蹈类统考获前三名、如文化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享受文化成绩降20分投档,院校择优录取。

  (八)中职单报高职、初中五年制艺术专科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空中乘务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考点设在贵州民族大学,考试科目及分值:风度举止及动作反应120分,形象气质100分,普通话及才艺展示80分。该专业2014年文化及专业划线、志愿填报、录取办法仍参照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执行。

  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